发布日期:2014-08-08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天河区环境保护局扬尘监测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HX08200014HBCZ,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
采购项目编号:HX08200014HBCZ。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天河区环境保护局扬尘监测设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990201(环境大气检测)。
采购预算:65.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 号 |
货物名称 |
类 别 |
数 量 |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大气扬尘PM2.5/PM10双通道在线监测仪 |
货物类 |
4 |
34.3428 |
便携式双通道大气颗粒物监测仪 |
货物类 |
3 |
15.2628 | |
便携式单通道大气颗粒物监测仪 |
货物类 |
1 |
3.4968 | |
软件平台收费 |
货物类 |
1 |
4.9988 | |
便携式VOC检测仪 |
货物类 |
1 |
6.8988 | |
合计: |
65 |
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采购的便携式VOC检测仪为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3) 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售后不退)。元整/套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开标评标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徐水云 |
电话:020-87301313、87303068/87303028 |
电话:85553294 |
传真:020-87302980 |
传真:85553294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
联系地址:天河区天河工业园建华路89号 |
邮编:510660 |
邮编:510665 |
开户银行:农行远洋宾馆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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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4403260104000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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