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7-25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京珠高速太和治超站及丫髻沙大桥海南治超站集装箱式办公用房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HX07800114JTCZ-0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
采购项目编号:HX07800114JTCZ-0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京珠高速太和治超站及丫髻沙大桥海南治超站集装箱式办公用房采购项目(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0299(其他建筑物)。
采购预算:257.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类 别 |
数 量 |
预算金额 |
包一 |
京珠高速太和治超站及丫髻沙大桥海南治超站集装箱式办公用房采购项目(重招) |
货物类 |
1批 |
人民币256.495343万元 |
2.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须具有生产钢结构及其产品、车厢、帐篷房、玻璃钢复合材料等产品能力的供应商;
3.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4年 7月25 日至 2014年8 月14 日9: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3). 获取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附参考模版(请点击打开,或见招标文件附件5-2、5-3]);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开标评标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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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李浩凌 |
电话:020-87301313、87303068/87303028 |
电话:38689533 |
传真:020-87302980 |
传真:38689551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
联系地址:黄埔大道中120号 |
邮编:510660 |
邮编:510405 |
开户银行:农行远洋宾馆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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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44032601040004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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