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05-09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海事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广州海事法院
(二)项目名称:广州海事法院2014年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7万元
(四)项目内容:
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海域及内河区域,广州本部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执行局和综合保障中心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海运大厦13楼,四个派出法庭分别位于深圳、珠海、汕头和湛江,维护范围包括广州海事法院中心机房的服务器及相关设备;中心机房的网络设备及信息安全设备;中心机房环境;广州海事法院本部、海运大厦分部和四个派出法庭的网络通信;广州海事法院本部、海运大厦分部和四个派出法庭所有的桌面设备、各会议室的音视频设备;广州海事法院管理的10个应用系统及其信息维护;以上所有设备的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维护。目前广州海事法院的信息化运维服务由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由于广州海事法院属于政法部门的审判机关,提供服务的公司需要熟悉审判服务的各种流程。且审判机关信息化运维的特殊性,信息化运维需满足审判机关的保密要求,运维人员相对固定,且需要有政法部门信息化运维经验,及时合理合规处理突发事件。广州海事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采购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化运维服务。
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易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东路232号13栋B601-B610
四、 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供应商具有系统性能分析诊断和优化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经验,提交合同复印件;供应商有类似运维管理项目(如法院审判机关等)服务经验,提交合同复印件。
五、 公示的期限:
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州海事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鹭江西街6号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联 系 人:肖小姐(客服部)
联系电话: 020-87301313、87303068/87303028-813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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