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6-0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受 清远市第一中学 的委托,对 清远市第一中学功能场室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06480113JYCZ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一中学功能场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包号 |
包组内容 |
完工期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1 |
功能场室建设 |
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22 |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项目类别:货物类。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3. 投标人若非所投投影机、展台及录播系统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 投标人若非所投投影机、展台及录播系统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7.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提供2013年2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原件现场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投投影机、展台及录播系统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4)所投投影机、展台及录播系统设备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5)投标人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2013年2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备 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
九、开标评标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无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763-3313991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麦围二街14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 话: 0763-3813386、020-87301313
传 真: 0763-3813386、020-87302980
联系地址: 清远市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1层A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清远金沙支行
帐 号: 4468 4501 040 0080 96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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