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1-03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1840115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6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最低专业服务总工时量(小时) |
最高专业服务总工时量(小时) |
新雅街家庭综合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一周期,一年一签。 |
人民币200万元/年,人民币60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2852小时; 三年总工时:68556小时 |
一年工时:30184小时; 三年总工时:90552小时 |
注:(1)投标人所投计划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总工时量或超过本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服务范围: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管辖范围。
3.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3. 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标机构3年内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能有评估不合格纪录。
(2)同一个法人举办的社工机构在全市承接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不得超过3个(含3个),且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家庭综合服务项目的招投标。
(3)在花都区承接过家庭综合项目的服务机构不得报名投标。
(4)应标机构在项目场地、设备未配备前,自己解决场地和办公设备。
4. 应标机构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23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
地址: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35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单位: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
联系人:刘家栋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十四:标书款账户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明月路支行
收 款 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账 号:44032801040011101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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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传 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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