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6-13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培训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4种情形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包组内容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
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培训服务 |
81 |
|
【备注】供应商须对包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响应。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
1. 供应商名称:浙江大学
2.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五、公示时间
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3巷1号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联 系 人:葛小姐
联系电话: 020-87303028
传 真: 020-87302980
E-mail:cs@gdhuaxin.cn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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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0-87300828(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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